磁窑镇
财政所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组织编制镇年度财政预决算;负责向镇人代会及其他有关会议做财政预决算报告,并且组织执行人大通过的财政预决算;做好执行情况分析,为领导提出有效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负责统筹管理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和调度。

4、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程令忠,联系电话:0538-5815869,办公地点:磁窑镇府前街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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