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4998XE/2024-177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省级扶持政策(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
2.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标准为2400-3600元。
3.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的老年人数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并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对各市评出的4、5星级养老机构,由省民政厅统一进行复核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补贴。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从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各市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省级奖补和本级相关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方案由各设区市制定。
5.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对每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
6.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
7.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2021年1月1日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二)市级扶持政策
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宁阳县、东平县)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市级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在省补助9000元基础上再补助5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在省补助3500元基础上再补助2000元。
2.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宁阳县、东平县)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拨70%补助资金,其余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该补助项目与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每张新建、扩建床位在省补助9000元基础上再补助5000元,改造提升床位在省补助2700元基础上再补助2000元。
3.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奖补标准: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市级在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省补助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市级补助800元、15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65元、125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养老机构的星级评定结果必须由省、市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奖补。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奖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奖补标准及方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按照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给予8000元、9000元、10000元、11000元、12000元的补助。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处每年分别配套补助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幸福院,省级按照农村幸福院1-3级等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给予6000元、7000元、8000元的补助。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处每年分别配套补助2000元、3000元、4000元的补助。
5.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市级在省级分别补助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
6.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市级在省级分别补助3000元、4000元、5000元的基础上,再分别补助1500元、2000元、25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7.养老设施星级创建奖补项目
奖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社区、村(居)委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建设运营的养老机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星级创建活动的养老设施。
奖补标准: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周期原则上为3年。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评定周期内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下个评定周期内升级为更高等级的养老设施,给予一次性差额补助。对养老设施等级评定降星的,按照降星后的补助标准进行结算。星级创建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30%、30%、40%比例发放。
8.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补助项目
补助对象:县(市、区)、功能区开展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
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的失能特困人员数量,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补助。照护人数100人以内补助20万,100-199人补助40万元,200人以上补助60万元。
9.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办,或单独开办的公益性社区(村)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补助标准:建设1处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补助5万元,建设1处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幸福食堂补助2万元。市级对县(市、区)、功能区幸福食堂运营效果突出的给予适当的运营奖补。
10.市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补助对象: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
培训和补助方式:市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开展市级养老服务培训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情况据实结算培训资金。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省级资助项目按照随时受理、及时审批、即时拨付、年底结算的原则,依托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审批,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县级初审结果申报),于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免予提供。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
联系电话:泰山区民政局 0538-5362180
岱岳区民政局 0538-8568060
新泰市民政局 0538-7221784
肥城市民政局 0538-3229781
宁阳县民政局 0538-5621536
东平县民政局 0538-2839912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38-8939687
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38-5369533
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35-8913829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