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4998XE/2024-177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一、救助原则
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救急难”与“保底线”相结合原则;
(二)政府救助与慈善捐赠、社会互助相结合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与及时、便捷、高效相结合原则;
(四)户籍 人口救助与常住人口救助相结合原则。
二、申请条件
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家庭或个人以及持有我县居住证的人户(户籍)分离家庭或个人。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办理流程
1.家庭或个人(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向户籍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审批或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3.符合救助要求的通过银行发放救助资金。
四、申请材料
1.宁阳县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宁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及诚信承诺书;
3.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4.大病、重病住院证明;
5.一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税务发票、医疗保险结算单据;
6.其他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学籍证明、婚姻证明以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等)。
五、救助标准
每人每年最多申请两次,两次总额不超过5000元。。
六、法律责任
对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冒领临时救助资金的,应依法追回并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其三年的临时救助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八、咨询电话
0538-562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