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4-18872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宁政办字〔2024〕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图解政策:关于《宁阳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过程的解读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县委同意,现将宁阳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按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宁阳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宁阳县加油、加氢站专项规划 (2023—2035 年) | 县商务局 |
2 | 宁阳县东疏镇“疏香田园”衔接 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实施规划 | 县乡村振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