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120958/2024-184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根据《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发〔2024〕6号)有关部署要求,宁阳县今年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三、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申领方式
今年稳岗返还推行“免申即享+主动申请”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凭用户UK或用户名直接登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124.130.146.14:8002/hso/logonDialog_111.jsp),或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主界面,选择“单位网上服务”进入“单位办事”,在“就业创业”项选择“稳岗返还”功能模块,“单位用户登录”后对本单位的稳岗返还信息进行确认。
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 2024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其他享受条件与非劳务派遣单位一致。
五、审核拨付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免申即享”或主动申请的企业信息审核通过后,在宁阳县人民政府官网分批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参保单位有效对公账户。
对于发放给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一经发现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经办机构有权应追回返还的资金。
六、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5625039、0538-5627830
宁阳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