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4998XE/2024-191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高龄补贴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是惠及老年人的民生工作,也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升高龄老年人生活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及泰安市民政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建立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的通知》(泰民〔2024〕9号)要求,对我县80-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二、《通知》出台的目的
《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建立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的通知》(泰民〔202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我县80-89周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每人每月10元。
三、《通知》出台的意义
落实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好老年人积极作用,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扎实推进高龄补贴工作进展,以实际工作成效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具有宁阳县常住户籍,年龄在80—89周岁(以二代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含80、89周岁)老年人,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五、落实措施
(一)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强动态管理,与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对比,做到人员底数清,切实把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把握政策标准,精准确定保障对象,严把审核、审批关。
(三)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高龄补贴资金,把好关口,堵塞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漏洞,民政部门要对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进行经常性核查,切实做好动态管理,做到不错发、不漏发。财政、民政等部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民生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
原文链接:关于建立80-89周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