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绝校园欺凌 守护平安校园”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8号)
张守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拒绝校园欺凌 守护平安校园”的建议》已收悉。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工作措施及内容,明确职责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综合整治力度。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概况
(一)加强学校食堂监管
今年以来,已出动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对全县104家学校食堂和1家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季度检查、飞行检查、多轮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检查食堂555家次,对发现的395个问题形成台账,对照问题逐项整改到位。全面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按照总局60号令要求,压实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学校食堂防蝇、防鼠、防尘“三防”工作落实。督促学校食堂加强食堂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干净整洁,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消除鼠蝇滋生地。开展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发布《关于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的温馨提示》提醒警示信息。提前审定各学校食堂和相关餐饮单位食谱,安排食品检测车和检测人员,实行“两遍一全陪”全程驻点监管。督促落实校长陪餐制度,校级领导、值班教师与学生共同就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餐饮托管提供单位监管
印发了县《关于明确学生“小饭桌”等餐饮托管服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对提供餐饮的校外托管机构加强监管,共检查校外托管机构74家,提供餐饮的为40余家,其中凌云大厨房配餐13家。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校外托管机构内学生的饮食安全,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监管,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检查、风险约谈等措施,全面提升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监管档案,明确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所有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细的监管档案,明确机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责任主体,签订餐饮托管提供单位安全承诺书,确保监管工作有的放矢。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确保各项操作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季节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校园周边经营业户218家次,查处无证经营业户7家、无照食品摊贩23家。形成问题台账,督促整改到位,进行“回头看”,形成工作闭环。四是强化培训与教育。组织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00余人参加,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二、工作成效
(一)学校食堂整治提升
完善责任体系。各学校普遍建立了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并落实了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和家长陪餐制,以及家长委员会和膳食委员会制度。学校食堂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学校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通过实时视频监控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了对学校食堂的远程监管和智能化管理。我局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增强了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
(二)餐饮托管提供单位整治提升
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整体情况得到改善,索证索票、原材料存放、餐具消毒等环节均有提升。校外托管机构对落实主体责任、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更加重视。对不符合餐饮操作规范要求的托管机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合格停止经营;对达不到供餐条件的托管机构改为凌云大厨房统一配餐或取消供餐。
下一步,将继续巩固和深化检查成果,确保学校及周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全面、有效的解决,为学生提供更为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深化“清洁厨房”建设,督促、指导校外托管机构提档升级、规范管理。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实处。
您的建议对于我局的市场监管工作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