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500404/2024-201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汇编 |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4〕2258号),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202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建设农业领域项目储备。
01
储备范围
聚焦农业强国建设,结合农业发展需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认真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工程项目。结合本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和实际需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产提升等农业生产发展,现代种业、动植物保护、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畜禽粪污、面源污染治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绿色发展等,以及天然橡胶等国家战略性物质和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四)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五)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
(六)数字农业建设项目
(七)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八)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九)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十一)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
02 储备要求 (一)投向符合。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 (二)投资清楚。储备项目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518号),逐一明确中央投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 (三)要素齐备。直接投资项目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补助项目应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应达到相应的深度规定要求。 (四)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拟申请 202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地方项目,后续按照有关投资申报通知要求报送。 03 项目储备时间要求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摸底汇总各地项目储备需求,于9月20日前反馈项目储备初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