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4998XE/2024-177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一、办理事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低保救助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信息核对
申请人在提出低保救助意愿时,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署《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自愿承担法律责任。赡(抚、扶)养人家庭成员也要签署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3.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低保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采取入户调查、支出推算、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申请人及赡(抚、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
4、审核确认
低保审批权已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作出审核意见后,将拟批准的低保家庭在申请地的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批决定,报市民政部门备案。从审批之日起下个月发放低保金。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并重新公示。
5、资金发放
低保救助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快捷。
四、救助标准:
目前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月人均收入98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月人均收入786元。低保实行差额救助,动态管理。
五、申报材料: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及支出、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六、审批层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园区)便民服务中心。
八、办结时限: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0538-5637735,562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