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21494320265N/2025-101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复圣中学 | 组配分类 | 学生管理 |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特殊 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的通知
各高中学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行学杂费减免,请各学校根据文件精神做好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减免范围
普通高中减免学杂费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学生、城镇低保学生、农村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工作程序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高中要将减免学杂费的有关政策和条件在学校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各班级要召开班会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和申报条件在教室内张贴宣传。
2、实行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工作。
为了提高精准性,自本学期开始省内户籍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4)由县统一比对后下发,各高中根据反馈名单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填写申请表时不用相关部门盖章证明,只需在申请表第二页资助项目评审栏勾选享受减免学杂费并在评审小组意见栏填写“学生在比对系统中可查到为****类型”,加盖学校公章即可。
外省户籍脱贫享受政策及监测帮扶学生可结合上学期免学杂费名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助项目管理—-政府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未资助情况查看,获取外省户籍在本校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信息并纳入免学杂费。
3、困难学生提交申请。
对提交申请且在比对系统中没有比对到的学生(包括就读且学籍在本校的县外户籍的困难学生),按照申请困难类型由相关部门在申请表申请原因栏中签署证明意见并盖章确认。申请原因一栏证明人要写清属于那种类型的困难学生:(1)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学生由乡镇扶贫办盖章并签署相关证明意见。(2)城镇户籍的低保学生由县民政局盖章并签署相关证明意见;农村户籍的低保学生由乡镇民政部门盖章并签署相关证明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特困救助供养由乡镇民政部门盖章并签署相关证明意见。证明人要在签署意见下面签名并写上联系电话。申请表不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的视为证明无效,不接受申请。各学校要根据申请表证明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核实学生本人是否是申报的困难类型,核实无误后上报。(3)残疾学生(只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即可,无需残联盖章)。
4、免学杂费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已经交费的学生提交申请后学校要抓紧退还学杂费。
5、各学校要将享受学杂费减免政策的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减免签字手续等过程性材料整理存档备查。
三、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结合全国资助系统认真核实外省户籍的学生是否为特殊困难学生,做到特殊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2、本次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可作为本学期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基础数据,并纳入资助。
3、申请表要双面打印。
4、特别强调:残疾学生只需提供个人残疾证复印件即可无需残联盖章。
四、上报材料
各学校将附件1、附件2、附件3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于10月13日前报教体局资助中心(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报教体局资助中心办公平台或邮箱nyxszzzx@126.com)。
附件:
1.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
2.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3.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情况表
4.2024年秋季省内户籍特殊困难学生名单
5.2024年秋季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在线比对工具使用说明
教体局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