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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349310925Y/2024-189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潘洪明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30 16:33 浏览次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10  25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阳县建设路69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

  联系方式:0538-539007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潘洪明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东庄镇南陈村

宗地面积:210.7m2

房屋建筑面积:147.55m2

宅基地

/

 

 

公告单位: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 9 月30 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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