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349310925Y/2024-189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潘洪明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30 16:33
浏览次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10 月 25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阳县建设路69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
联系方式:0538-539007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潘洪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东庄镇南陈村 | 宗地面积:210.7m2; 房屋建筑面积:147.55m2 | 宅基地 | / |
公告单位: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 9 月30 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