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50024E/2023-17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公安局 | 组配分类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25-01-0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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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各派出所户籍大厅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所需手续如下:
(一)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及时向新生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2.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的,还需要提供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
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3.新生儿落集体户的,还需要集体户单位出具同意落户介绍信;
4.新生儿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还应当由其父母当场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二)非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1.非婚生子女随母亲办理出生登记,其母亲应提交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非婚生育说明。
2.非婚生子女随父亲办理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信息来源:宁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