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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004350024E/2023-17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公安局 组配分类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25-01-03 16:58 浏览次数:

办理地点:各派出所户籍大厅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所需手续如下:

(一)居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通过互联网登录专用APP、山东“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记由监护人代为申报。

公民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审核居住登记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反馈审核结果。需要开具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6个月)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核查无误,当场办理。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二)居住证办理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到其他县(市、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是指: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申请居住证的,还需提供交纳满半年以上的水、电、暧、气等费用证据材料);

2.居住在租住房屋(或廉租房)的,提供租房协议、出租房屋房主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或(申请居住证的,租房协议租赁时间应超过半年以上);

3.居住在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申请居住证的,需明确居住满半年以上)或单位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居住证的,合同期应满半年以上);单位统一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户口协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4.居住在亲属、朋友家中的,需提供房主的租住情况说明、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居住证的,还需提供);

5.大中专学生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学籍证明或其他在校就读证据材料。


信息来源:宁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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