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349289580k/2025-084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县级监督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
一、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检查方式和重点
县级采取重点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检查重点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经营者,连锁超市总部,农村食品销售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简称“第三方冷库”)和国、省、市抽检出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
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负责对辖区内食品销售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销售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管理及食用农产品快检等食品安全风险点的检查,加强对高风险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检查工作程序
(一)检查程序。检查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结束时向被检查对象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反馈检查情况,明确整改要求、时限。被检查单位所在市场监管所,应在要求时限内向县局报告整改情况。
(二)人员组成。由县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组织,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检查组一般由2名及以上食品流通监管或稽查执法人员组成。
(三)检查要点。参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监管需要确定。原则上检查要点要实现年度覆盖。
(四)问题处置。检查发现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移交属地市场监管所或县局综合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发现重要违法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交;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县局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制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