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857024N/2025-004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教育医疗 |
宁医保字〔2025〕1号转发市医疗保障局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9 10:16
浏览次数: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测管理的通知》(泰医保发〔2024〕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
1、医保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组织领导,明晰责任分工,全力推动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测管理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坚决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医保部门将大力推进药品价格公开查询比对,开通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便民查询渠道,提供价格查询、位置导航等服务。将量价比较指数有关要求纳入医保服务协议,引导其合理制定医药价格。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开展网上集中采购,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指导符合条件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参与“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配备集采药品不少于50种。
2、县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按照泰医保发〔2024〕33号文件规定的职责落实好医药价格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同联动。
医保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健全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要持续加大对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医药价格政策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坚决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附件: 泰医保发〔2024〕33号
宁阳县医疗保障局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宁阳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