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保管不善,将鲁(2021)宁阳县不动产权第00366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红菊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