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856128H/2025-0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征公告〔2025〕1号
2025年1月27日,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泰安至枣庄段)工程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国务院以《关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泰安至枣庄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79号)批准建设用地694.4164公顷,其中,泰安市宁阳段批准征收土地63.7153公顷(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北高村土地,西至北高村土地,北至宁阳县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土地,南至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面积:0.2496公顷,其中,农用地0.2496公顷(耕地0.249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丰镇北高村。用途为铁路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西高村、南高村、北高村、泊家庄村土地,西至西高村、南高村、北高村、泊家庄村、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北至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面积:6.2449公顷,其中,农用地6.2449公顷(耕地5.578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丰镇西高村、南高村、北高村、泊家庄村。用途为铁路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南高村土地,西至南高村土地,北至南高村土地,南至南高村土地。面积:0.008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8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丰镇北高村。用途为铁路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泊家庄村、国家庄村、北村、西村土地,西至泊家庄村、国家庄村、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北村、西村土地,北至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南至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地。面积:2.4792公顷,其中,农用地2.4792公顷(耕地1.922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丰镇泊家庄村;磁窑镇国家庄村、北村、西村。用途为铁路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西村、东村土地,西至西村、东村土地,北至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地。面积:1.5290公顷,其中,农用地1.5290公顷(耕地0.866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磁窑镇北村、西村。用途为铁路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东至东村、南村土地,西至东村、南村土地,北至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宁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土地。面积:1.0069公顷,其中,农用地0.8966公顷(耕地0.502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11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磁窑镇东村、南村。用途为铁路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东至南村土地,西至南村土地,北至宁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土地,南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地。面积:0.00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1公顷(耕地0.003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磁窑镇南村。用途为铁路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东至南村、歇息铺村、东磨庄村、姬家庄村、塘坊村、孔家村、李家院村、杨家庄村、青后村、马家寨村土地,西至南村、歇息铺村、东磨庄村、姬家庄村、塘坊村、孔家村、李家院村、杨家庄村、青后村、马家寨村、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北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宁阳县交通运输局土地。面积:42.1034公顷,其中,农用地37.0411公顷(耕地11.1477公顷),建设用地5.062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丰镇马家寨村、塘坊村、歇息铺村、杨家庄村;磁窑镇东磨庄村、姬家庄村、孔家村、李家院村、南村、青后村。用途为铁路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东至青后村土地,西至青后村土地,北至宁阳县交通运输局土地,南至青后村土地。面积:0.5187公顷,其中,农用地0.4699公顷(耕地0.2635公顷),建设用地0.048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磁窑镇青后村。用途为铁路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东至青后村、杨家庄村、大王村、韩岭村、赵家坝村土地,西至青后村、杨家庄村、大王村、韩岭村、赵家坝村土地,北至青后村土地,南至曲阜市石门山镇韦家楼村土地。面积:9.5707公顷,其中,农用地8.3015公顷(耕地2.4755公顷),建设用地1.2011公顷,未利用地0.068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磁窑镇青后村、赵家坝村;华丰镇大王村、韩岭村、杨家庄村。用途为铁路用地。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本公告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三)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月17日-2月28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38-5390059。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