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349310925Y/2025-004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关于注销宁阳县第二中学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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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注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实行公示。现将信息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执业地点 | 负责人 | 登记号 |
宁阳县第二中学卫生室 | 宁阳县第二中学院内 | 张波 | PDY40764537092112D6001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限内对注销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真实客观,并提供个人或单位真实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4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