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市医保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泰医保发〔202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泰医保发〔2025〕5号
宁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