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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Y1225544454455A-1/2025-099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扶贫办 组配分类 扶贫政策
【帮扶政策】宁阳县行业帮扶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5-03-07 17:23 浏览次数:

一、教育政策

教育阶段

保障对象

政策名称

开始时间

资助标准及金额

学前教育

3-6岁学龄前儿童

免保教费

2016年春季

公办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可收高出部分

政府助学金

2016年春季

二档1400元/年

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学生

免学杂费


公办全额免除,民办可收取高出部分

免费提供教科书


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016年春季

小学1250/年,初中1500/年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019年秋季

小学625/年,初中750/年

普通高中

就读普通高中学生

免学杂费

2016年春季

公办全额免除,民办可收取高出部分

国家助学金

2016年春季

二档2800/年

高等教育

就读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在校生

本专科生学费

(补助)


据实免除,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

本专科生家助学金

2019年春季

3300元/年(往年3000元/年)

国标人口优先享受、省标人口在外省可能享受不到

残疾人大学生

励志助学金

新考入大学后当年

一次性资助大专生(高职)4000元、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

残疾人大学生

生活补贴

新考入大学后当年

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中职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

免学费


公办全额免除,民办可收取高出部分

国家助学金

2016年春季

全日制一、二级学生二档2800元/年 

技工教育

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的

五免一享

2018年春季

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的,已到省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就读

(名单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

中高职、技工

中高职和技工院校学生

雨露计划

2016年春季

3000元/年(2019年开始1500元/学期)

注意①学费(学杂费和保教费)省内9月申请免除,省外、部属高校学费1月申请、次年3月前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9月申请、11月30日前发秋季次年5月31日前发春季②不享受政策户不能出现因贫辍学问题。脱贫户家庭学生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当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单列招生计划数)。

二、医疗健康保障政策

1、第一项制度保障:基本医保(医保政策)

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居民参保一档标准给予补贴。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照240元给予定额资助。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集中征缴期(9-12月)结束后,新增资助参保对象已参保缴费的不再返还,未参保缴费的给予办理资助参保缴费。

门诊政策:

一是普通门诊待遇

缴费档次

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报销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门诊费用

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市外就医

报销

比例

支付限额(元)

家庭医生未签约

家庭医生签约

起付线

报销比例

限额

一档

10元/次

65%

180元/年

200元/年

100 元/次

70%

10000元/年

二档

450元/年

500元/年

二是门诊慢特病政策符合71门诊慢病的参保居民,全市范围内申报时不分甲类、乙类病种,随时办理,审核通过的由定点机构直接在医保结算系统中设定确认,医保待遇自审核确认当日享受。

 

三是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专项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及以上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两病”及需要长期用药的诊断(诊断证明、住院或门诊病历、出院小 结等),到选定的“两病”定点机构申请纳入

医院类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支付限额

高血压/糖尿病

(单一病种的)

高血压合并糖尿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75%

300/

600/

注意:一是门诊慢性病和“两病”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已经纳入门诊慢性大病保障范围的,不再享受相应的“两病”门诊待遇;二是“两病”政策只适用于报销患者门诊降血压和降血糖的药物结算,并发症及辅助检查不享受此政策。三是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一次处方量可延长至1-3个月。④自2023年10月,将“两病”定点范围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及二级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延伸到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居民门诊统筹协议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后,患者既可选择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也可选择到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

住院保障政策

缴费

档次

     

生育医疗

待遇

临时外出就医报销

异地

安置

人员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分娩报销限额(元)

首先

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一、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乡镇卫生院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一、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一档

200

/次

600

/次

1000

/次

85%

70%

55%

一孩1300元

二孩1500元

三孩3000元

23年7月起执行)

20%

1000

/次

55%

参照本地起付标准和住院报销比例执

二档

200

/次

400

/次

800

/次

85%

75%

65%

20%

800

/次

65%

2、第二项制度保障:大病保险倾斜医保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5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80%补偿,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其他人员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大病起付标准为1.5万,封顶线40万,分段报销比例:1.5-1060%10-2065%20-3070%30万以上75%

3、第三项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医保政策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救助对象

救助方式

救助范围

起付线

(元/年)

救助

比例

封顶线

(元/年)

低保对象

一站式结算

政策内费用

0

70%

33000

特困人员

一站式结算

政策内费用

0

100%

33000

返贫致贫人口

一站式结算

政策内费用

0

70%

33000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一站式结算

政策内费用

3000

50%

10000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一站式结算

政策内费用

3000

50%

10000

苯丙酮尿酸症患者(18岁及以下)

一站式结算

特种食品费用

0

75%

15000

苯丙酮尿酸症患者(18岁以上)

一站式结算

特种食品费用

0

75%

18000

注: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手工救助

4、第四项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医保政策医疗救助对象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超过限额的部分可享受医疗再救助待遇。

救助对象

救助方式

救助范围

起付线(元/年

救助比例

救助限额(元/年)

特困人员

一站式结算

政策内费用

5000

70%

20000

低保对象

一站式结算

政策内费用

5000

70%

20000

返贫致贫人口

一站式结算

政策内费用

5000

70%

20000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一站式结算

政策内费用

10000

70%

20000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一站式结算

政策内费用

10000

70%

20000

注: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手工救助 

5、其他制度保障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医保政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实行“一站式”结算,出院只需缴纳自付部分。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卫健政策):看病住院免交预付押金。(2019年年初在全市实行)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卫健政策):重点是签约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享受扶贫政策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及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

④严重精神障碍诊治(卫健政策):实行免费住院治疗、免费用药。省市要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规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多重保障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县级财政给予兜底补助,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宁阳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规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多重保障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乡(镇)财政给予兜底补助,列入县、乡(镇)财政预算。目前县直户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规治疗费用已列入县财政预算,各乡镇户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规治疗费用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患者监护人可享受2400 /.人家护补贴(县政法委牵头,各乡镇综治办负责发放)

三、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补助标准: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 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 2.5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 CD 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 1.2万元。

注意:以上实际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平米,原则上 1 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米。建筑面积上限不作硬性规定,可根据农户实际住房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灵活确定,但人均面积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

四、饮水安全保障政策

①水量(每人每天不少于20升)、②水质(以水质报告为准)、③用水方便程度(取水往返时间不超20分钟,水平距离不超800米、垂直距离不超80米)供水保证率(每年断水天数不超36天),四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村通自来水的,原则上脱贫户也要通自来水

五、兜底保障政策

⑴低保政策(民政政策)20241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6元,实行补差发放。如果低保边缘家庭中有持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大病患者1.提出申请前12个月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2.疾病(人体损伤)短期内无法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过申请地乡镇(街道)确认,可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⑵特困供养政策(民政政策):同时具备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其中,“无劳动能力”的判定要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一是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无生活来源”的判定要符合以下情形: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的判定要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一是特困人员;二是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是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四是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地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20241月1日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22元。自202112月1日起,全县统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资金,社会照护服务机构为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精神病患者及常年投亲靠友在宁阳境外定居的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除外)购买服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暂不在购买服务范围,无集中供养意愿的仍由其近亲属照护,照料护理费发放方式与途径不变。自20221月1日起,照料护理标准一档每人678/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二档每人339/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档每人201/月(精神病患者及常年投亲靠友在宁阳境外定居的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发放给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⑶临时救助政策(民政政策):

①支出型:对患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按照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②急难型: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额度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⑷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政策(民政政策):认定标准:失去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双方失踪(法院宣告失踪)。享受标准20241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960元,全额发放。已享受孤儿生活费的孤儿,不重复享受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生活补助金;可纳入低保范围(不享受低保金);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1万元/年的助学金。

⑸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民政政策):认定标准: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享受标准202411日起,每人每月1960元(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实行补差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1万元/年的助学金。

⑹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民政政策):认定标准:未满18周岁,①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②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享受标准202411日起,每人每月1452元,实行补差发放(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实行补差发放)。重点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需提供就学证明)。

六、老年人保障政策

⑴老年人高龄补贴(民政政策)80-89周岁老人每人60/90-99周岁老人每人60/月、100周年及以上老人每人300/月(也称长寿补贴)。

⑵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民政政策):①生活补贴:只有低保贫困老人可领取,60-79岁老人每人80元/月、80-89岁老人每人100元/月、90-99岁老人每人200元/月。②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 2-3 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80 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七、残疾人保障政策

⑴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民政政策):2024年1月1日起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196/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每人147/月;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177/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147/月。【一、二级困难残疾人同时享受“两项补贴”;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

⑵无障碍改造(残联政策):持有效二代残疾人证(重度一、二级),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重点聚焦三年内未改造过的有需求的脱贫享受政策重度残疾人和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解决残疾人“出行难、如厕难、洗浴难”等问题,提高残疾人居家生活质量。

⑶残疾人养老政策(人社政策):55周岁的一、二级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能领取养老金。

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残联政策)未满18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以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救助政策标准依据省文件执行;成年残疾人康复训练救助政策按照县文件执行。

八、养老保险保障政策

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定额补贴(人社政策):对符合条件【年龄段在16-59周岁(重残16-54周岁)】的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范围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重度残疾对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四类困难群体。同一年度,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属于多种困难群体的不重复享受。20247月开始,基础养老金为188/月6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高龄补贴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高龄补贴10元。

⑵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待遇(人社政策):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自201812月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待遇。

九、就业扶贫政策

1、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就业服务(免费就业指导、免费推荐就业岗位的“双免费”服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创业服务。

2、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实现跨省稳定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可申请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三档:交通费用300元以下的补助60%300-700元的补助70%700元以上的补助8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人每年限享受一次性往返交通费用补助。每年1-2月申请办理上年度补贴,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往返车票材料。

    十、金融扶贫政策

⑴扶贫小额信贷:脱贫(含监测户)发放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LPR)、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信贷产品,用于脱贫户增收致富项目、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

 

⑵富民生产贷:向各类经营主体按每带动1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人口)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给予5万元的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同档基准利率LPR)30%,财政年贴息本金3%的扶贫信贷产品。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按每带动1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人口)5万元至10万元的标准发放基准利率LPR)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注意要对所有符合评级授信条件的脱贫户进行评级授信;要做好风险防控,关注省平台系统内还款时间信息;要关注好扶贫龙头企业带贫机制,每个企业带动稳定增收人员不能低于20人,带动方式要以稳岗就业为主,也可以尽可能多吸收季节性劳务或者定向生产资料保护价采购等方式,杜绝直接发放一次性生产性补贴方式。


信息来源:宁阳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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