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宁房宁他字第150017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