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349289580k/2025-096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消费提示警示 |
【提醒告知】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4-2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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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业户: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肉类、肉制品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格禁止行为。
严禁制售“三无”、“山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异常的食品;严禁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认证标志的食品流入市场;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严禁制售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严格进货查验。
猪肉产品要有“两证两章”;牛、羊、鸡等畜禽产品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产品须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需查验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完整留存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经营过程重点规范。
1.散装食品须在容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
2.特殊食品实行专区销售,冷藏冷冻类食品严格温控管理。
3.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及时发现并处理过期食品,建立销毁处置台账。
请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