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349289580k/2025-096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消费提示警示 |
全县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1、依法持证经营。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办理经营备案,并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前,需主动将相关信息向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确保企业实际情况与备案信息始终保持一致,未取得相应资质不得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
2、主动公示信息。
在企业网页(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应以文本形式清晰展示企业及产品信息,展示内容需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相关资质文件,以及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3、规范经营行为。
必须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从事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从事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消费者。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其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相关规定,标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明确标识为医护人员使用的医疗器械,禁止通过网络零售渠道向个人消费者销售。
4、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在网上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和作用、使用绝对化用语、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如实介绍产品的功效、适用人群、使用方法、禁忌等,不得误导消费者。
5、科学贮存运输。
严格按照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标明的条件贮存和运输医疗器械,确保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对有特殊温度、湿度等贮存和运输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记录。
请各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销售行为,请立即停止网络销售,并进行整改,确保所有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公众用械安全。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