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349310925Y/2025-096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吴秀芬、吴小娟、吴晓莉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2 09:14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_15_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不动产。
联系方式:0538-539007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吴玉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 宁阳县商业局家属院 北二排东起第一户 | 宁房权证宁字第0006919号 宁国用(2002)字第155-11号 | 吴秀芬、吴小娟、吴晓莉 |
公告单位: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12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