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349289580k/2025-096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消费提示警示 |
【风险提示】关于肉类产品销售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5-05-1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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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肉类产品经营单位:
为推动肉类产品单位加强自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全县各肉类产品经营单位提示如下:
一、严格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购肉类产品时,应严格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按规定严格查验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二、规范销售行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肉类产品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等具体信息,不得含有误导性内容。在销售场所分割、销售肉类产品时,应当在包装或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如实标明肉类信息,不得虚假标注误导性内容。
三、加强贮存管理。第三方贮存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主体责任,如实记录委托方相关信息,查验并留存有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加强贮存过程管理。贮存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第三方冷库从事肉类产品贮存业务的,应当按规定备案。
四、强化内部管理。各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各环节操作规范,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请各经营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本提示要求,共同维护肉类产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健康安全。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