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医患双方自愿协商;上级行政部门调解;第三方人民调解委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2、医院纠纷办电话:0538-5211217
3、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电话:5391078
4、纠纷办接待地点:门诊楼二楼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