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13709211665605697/2021-12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华龙水业公司 | 组配分类 | 城市供水服务 |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供水服务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城乡居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用水,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增加供水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内容
1、用水业务受理
2、供水工程勘察设计安装
3、供水水质与水压
4、抄表收费
5、供水设施维修
6、供水管理
第三条 服务承诺标准
1、用水业务受理
(1)凡在本县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申请开户用水等业务,申请单位或个人首先到客户服务科申领《用水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或个人申请用水应按客户服务科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提交加盖公章或签名的《用水申请表》。客户服务科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会同相关科室到现场实地查看后,核对测量建筑面积,制定初步施工方案,上报公司审批。
2、工程设计、安装
(1)客户服务科按公司审批意见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和预算。将预算交付用户,在用户清理完施工障碍,交纳相关费用及工程款后,五日内开始按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施工中执行国家施工规范。
(2)工期按合同约定日期,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3)工程施工中,确需停水作业的,应办理停水申请并提前24小时通知办公室、调度室、客服科及受影响用户。
(4)给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收费,按市政定额执行。
(5)工程竣工后,工程决算在5日内送交用户,待用户结清工程款后,施工部门会同相关科室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签字生效后,由收费科同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供管中心建立用户档案及水表卡,方可装表供水。施工部门提供管线图、工程预决算交档案室,结算水表前必须安装专用阀门,否则不予验收。
(6)甲方使用自备井或其他水源的,必须填封自备井和断开使用的其他水源。否则,不予验收供水。
3、供水水质与水压
(1)供水水质严格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管网供水压力执行建设部《城镇供水服务》标准。
(3)城区管网压力合格率达到100%(突发性事故和突然停电引起的局部水压降低除外)。
4、抄表收费
(1)供水价格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抄表人员每月到用户抄表一次。抄表、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言行文明礼貌;抄表人员认真抄验水表,正确规范填写水量通知单。
(3)对拖欠水费的用户,将依据《宁阳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停止供水,在停止供水前,须向用户发出书面通知。
5、供水设施维修
(1)管道维修要提前通知有关用户并明确停水时间、以便用户做好停水准备。突发爆管紧急停水,在抢修的同时告知用户。
(2)对城区供水设施、管道的突发性事故要及时抢修,接到事故报告后,二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四十分钟内止水,止水后无特殊情况,直径在300毫米以下管道修复不超过24小时,直径在300毫米以上(包括300毫米)管道,修复不超过48小时(由自然因素造成的不能及时抢修除外)。
(3)城区公共供水设施,以用水单位或个人水表为界划分管理权限,水表进水端管道和附属设施属城区公共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和维修,供水企业有权根据城区供水需要调整和续接;水表及出水端管道和附属设施(含水表井)属单位或个人用水设施,由用水单位或个人管理、维护和维修或有偿委托供水企业管理、维护和维修。)
6、供水管理
(1)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及各级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执法。
(2)环卫绿化、市政工程、消防及其它用水,也要按规定办理用水手续,交纳水费及相关费用,不准私行取用。
(3)对盗水等违章用水现象,供水监察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4)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热情服务,不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四条 经济赔偿责任
公司对外服务中,因工作失误给用户造成损失,按下列规定由责任人给予赔偿(施工环境、天气等原因除外):
1、在接到用户用水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给予答复,每延误一天赔偿10元。
2、在用户预交工程款后,五日内开工,每延误一天赔偿50元。
3、用户给水工程施工按合同执行,确保合同工期内完工,每延误一天按工程造价的5‰赔偿。
4、工程竣工验收通水后,由于安装或管材质量等原因出现漏水,应立即修复,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在抄表收费过程中,出现错抄、错收,发现后应立即纠正;用户发现和提出的,除立即纠正外,向用户赔偿20元。
6、管道抢修、维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延误一小时处罚施工责任人20元(特殊情况除外)。
7、在对外服务中,与用户发生争吵,经调查核实后,确由本公司员工造成的,除向用户道歉外,向用户赔偿20元。
8、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向用户吃、拿、卡、要,除向用户弥补损失外,每次赔偿100元。
第五条 投诉程序
1、公司设社会服务承诺监督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检查,受理用户对本制度的建议、意见,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若用户发现公司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其行为有悖于本制度,您可向公司投诉(投诉电话为5621412),监督办公室负责赔偿监督工作。
2、监督办公室对用户的投诉,要在七天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通知投诉人,否则,每逾期一天,向用户赔偿10元延期费,用户若对投诉问题的答复不满意,可向宁阳县住建局投诉(电话:5621072)。
3、举报窃水等违章用水和报告供水主支管网漏水者,核实后一次给予50-1000元奖励。
第六条 咨询服务
为不断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咨询电话:562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