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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阳四中 组配分类 学生管理
【学生资助】宁阳县第四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5-26 16:47 浏览次数:

宁阳四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资助小组组长:苏维东

资助小组副组长:宁志峰

资助小组成员:刘建良  兰小东  乔磊  苑勇  孙凯  赵新军  

徐刚    施红菊  柳召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由刘建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各项事务。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县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和减免学杂费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定,按学期发放。分个档次,每生每学期一档750元、二档1250元。

减免学杂费按学期申请认定,每生每学期8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7.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学生。

三、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各班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和学杂费减免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建档备查。

(一)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的公示和申请

学校做好资助和减免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将资助文件以张贴、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公示传达。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后自愿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减免学杂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件或所在行政辖区村委会或居委会和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和减免学杂费对象的认定流程

分班级、年级受理评议和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长、民主选举的教师和学生代表6人(共8人)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选举过程要有记录。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统计申请学生票选结果及时报至级部。

班级评审认定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评议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在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要拍照留存,照片体现出公示时间、位置、内容。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或学杂费减免政策。学校填写资助或减免学生汇总表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

(三)学生资助金和减免学杂费的发放流程。

①学生提出申请;②学校组织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议认定工作;③学校填写申请表、受助或减免学生汇总表报教育部门审批;④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通过银行卡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⑤国家助学金发放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杂费减免的学生应签字确认,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学生资助金和减免学杂费的管理。

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各年级、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五)有关报表要求。

学校各学期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汇总表报上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各级部、班级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真正帮助品学兼优、积极要求进取的贫困学生,确保切实用于学生学习、生活开支。学校、级部、班主任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态度明显变差,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信息来源:宁阳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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