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21494320871D/2023-171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堽城镇中心卫生院 | 组配分类 | 诊疗服务 |
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供给,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改善居民就医获得感,根据我县医疗资源现状,制定本指南。
一、功能定位
(一)县级医院: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的救治、转诊,承接上级医院下转危重病人稳定期康复治疗服务,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基层首诊工作,开展全科医疗及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疑难危重疾病转诊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及延续服务(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
(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建立以技术合作为纽带、以妇幼健康为中心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渠道,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协调发展与资源共享。
二、转诊原则
(一)上转指征(除急诊抢救外):
1.临床急危重症,医院因医疗设备及技术条件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包括损伤人数超出医院救治容量;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如各类传染病;
6.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9. 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二)下转指征:
1.各种危重症患者急性期经救治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病例;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6.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7.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8.老年慢性病人护理和照护;
9.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10.各类传染病(如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需实施督导管理者。
(三)特殊情形:
下列情形的患者可以不受双向转诊指征的限制: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就近、救急”的原则进行救治和住院治疗;特殊人群如65岁以上老年人、5 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重大传染病患者等可就近直接选择医疗机构进行首次诊治;同类疾病再次入院治疗的患者,可直接选择原救治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市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确定了110种病种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并从中筛选出部分病种,制订了第一批疾病分级诊疗指南(试行)供各医疗机构参考。收治医院对试点病种范围内的急诊或初诊病人须3天内明确诊断并确定疾病分级诊疗范围,符合收治医院功能定位规定的继续留院治疗;不符合收治医院功能定位规定的应及时转诊至对应功能定位医院诊疗,争取实现90%左右的县域内试点病种患者主要在县域内诊疗。
三、转诊程序
1、上转病人:符合上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上转单上报双向转诊办公室(可独立设置或设置在医务科)。双向转诊办公室与上级机构联系并经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等资料转送上级医院。
2、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双向转诊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双向转诊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3、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双向转诊办公室,双向转诊办公室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除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病例按需诊治或转诊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逐级转诊”原则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符合上转或下转指征,需转诊治疗或康复的患者,需经科室主任(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办理医疗保险相关转诊手续。
(二)各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医共体、对口支援等条件,建立绿色通道,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
(三)医疗机构间要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双向转诊沟通机制,确定职能部门(加挂双向转诊办公室牌子)及专人负责双向转诊管理。上级转出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远程医疗、跟踪回访等形式做好对转出患者后续治疗、康复的指导。上级医疗机构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五、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沟通协调。医疗机构各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三)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