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21683232096K/2025-104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第一小学 | 组配分类 | 招生录取 |
宁阳县第一小学2024年招生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教函〔2024〕111 号)、《泰安市教育局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数据赋能高效办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教函〔2024〕140 号)《宁阳县教体局关于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教体字〔2024〕3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适龄儿童入学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杜敏蛟
副组长:李洪军
成 员:刘恒勇、李娟、刘士香、李会冬
2.工作小组:
组 长:李洪军
副组长:刘恒勇、刘士香
成 员:李 娟、李会冬、赵凯丽、徐永志、侯超凡、杜国鹏
三、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学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四、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规范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鲁教基发〔2021〕2号)等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法、违规招生。所有报名入学新生均须在“宁阳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报名,否则不予建立学籍。
(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按照行政区划,各乡镇负责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城区(仅含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宁阳经济开发区和驻乡镇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探索实施多校划片。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均符合要求的应招尽招;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统筹安排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制度。
(三)阳光招生,严控班额。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招生。严禁城区公办学校招收寄宿生。严控班额,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四)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简化流程,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办”成果,深化数据赋能,优化招生系统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便民化服务水平,通过“招生平台”对新生入学户籍、房产、工商、社保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审验。
五、招生范围
(一)宁阳县第一小学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入学儿童,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均符合要求的应招尽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制度。如超出计划学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调至有学位空缺的附近学校就读。
(二)具体范围:①文庙西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孔融街以南、北桥街以北;②建设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北绕城以南、文化路以北。
六、入学要求
通过招生平台无法调取大数据审验信息的,需到招生学校现场审验,提供以下基础性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③监护人身份证。
(一)“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和八仙桥街道辖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因疫情原因开发商延期交房,但原始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在2024年8月31日前的,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无法通过招生平台调取房产数据的,现场审验时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二)城区购房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和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因疫情原因开发商延期交房,但原始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在2024年8月31日前的,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无法通过招生平台调取房产数据的,现场审验时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廉租房租赁合同、经适房购房合同、物业交费发票等。依据宁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宁阳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2〕12号),违规交易的政策性住房不适用本条。
(四)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经商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经查验无房的,原则上依据实际居住位置划片入学,如片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至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一年及以上,且实际经营地址要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由招生学校现场查验,不一致的视为无效;②现住址居住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非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依照该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②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六个月及以上,且实际经营地址要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由招生学校现场查验,不一致的视为无效。
(五)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务工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经查验无房的,原则上依据实际居住位置划片入学,如片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至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用人单位务工满一年及以上,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③近期工资流水满一年及以上;④现住址居住时间满一年及以上,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非宁阳县户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依照该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②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用人单位务工满六个月及以上,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及以上;④近期工资流水满六个月及以上。
(六)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公安英模、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积极响应我市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部署,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山东惠才卡”“泰山人才金卡”“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以上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子女按《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 号)和县教体局等 3 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宁人武政〔2023〕1 号)规定落实。8 月 17 日-19 日,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现役军人子女由军人提出申请,填写审核表(拟就读学校提供),经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和出具证明,连同户籍证明等材料报拟就读学校,8 月 20 日乡镇(街道)教育学区统计汇总《宁阳县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报名表》后报县教体局,县直学校直接报送。县教体局和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审核,审核无误后统筹协调予以安排。
(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适龄盲童和聋哑儿童到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在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统计、摸底基础上,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认定,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八)其它特殊情况说明。①大数据审验未返回数据的,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②自 2019 年起申请学位的房产,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外,单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建设标准。③同时拥有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依据大产权房办理入学。④本次申请学位的房产信息在招生平台予以锁定,小学 5 年内、初中 4 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⑤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及协议、律师见证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须通过县公证处公证,或通过法院判决视为有效证明,且须提供购房款转账的银行流水证明。⑥监护人为 1 人或监护人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提供离婚证、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七、招生时间安排
8月16日上午,分管校长对毕业班年级主任、班主任和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8月16日下午,五年级13位班主任对毕业生家长进行“招生平台”填报线上培训。
8月17日-20日,小学新生家长填报“招生平台”。
8月21日,召开招生工作审核人员会议。
8月22日-27日,根据招生平台采集的生源信息,完成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
8月30日,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咨询电话:0538-5622403
宁阳县第一小学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