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21683232096K/2025-104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第一小学 | 组配分类 | 学生管理 |
宁阳县第一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在校生
二、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重点资助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及防止返贫监测户学生、城市低保学生、农村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资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工作程序
(一)政策宣传。各班要将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在班级中通过班会形式向学生做宣传并在班中张贴,一、二年级要告知学生家长,让其了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二)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学校自愿提出申请,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三)资格认定。根据“三级认定、两级公示”要求,提出申请的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报级部认定小组初步审核认定并公示。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要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为成员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最后认定和审核,严格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审和推荐。
(四)公示资助名单。对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在我校范围内予以最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不含星期六和星期天),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五)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本次资助的学生名单要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公示完无异议后进行录入。
(六)上报资助名单。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汇总表》上报教体局计财科学生资助办公室。
(七)建档备案。资助工作的每个环节的材料都要归档保存,从教体局下发的通知、学校的工作安排、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张贴的宣传资料和照片、资助申请表、生活费补助汇总表等材料归档备查。
(八)生活费补助发放。使用泰安市社会保障卡惠民服务“一卡通”平台发放生活费补助至受助学生社保卡,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为了顺利发放,各学校要告知受助学生监护人及时查询并激活学生社保卡,确保受助学生社保卡正常使用。对确实无法激活、办理社保卡的学生可上报监护人银行账户信息,填写汇总表时确保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信息为同一人,不能张冠李戴,以免影响助学金发放进度。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鲁财科教[2022]17号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规定“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根据以上规定,学校成立资助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有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各年级在安排学生资助工作时要明确职责,出现问题责任倒查。班主任要对申请资助对象进行家访,依据申请表了解家庭情况是否属实,评审时可向级部认定小组提供是否给予资助建议。
(二)精准确定资助对象。各年级要按照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家访情况等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资助对象。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完善认定实施细则,明确监督惩戒措施。各年级要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细化认定过程,规范“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丰富认定工作方式,优化完善认定指标体系。要明确学生家长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的甄别和惩戒措施,防止因学生家长虚报瞒报造成认定不公平、不精准,确保认定精准有效。
(四)关于公职人员家庭子女的资助。在本次资助工作中,凡是学生家长有一方是公职人员又确实特别困难的,申请时要由家长所在单位出具家庭困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要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公章。凡是学生家长是公职人员,申请表上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教育系统以外的移交县纪委处理,教育系统内的移交局纪检监察室处理,与此相关的责任人要追责,学校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坚持“应助尽助”的原则。学生提交申请后,各级部要对省内户籍特殊困难学生(比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全部落实生活费补助,做到重点资助对象一个不漏,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行列。本学期所资助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及防止返贫监测户困难学生要填写“一生一档”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学校留存一份,放入脱贫享受政策户及防止返贫监测户学生家庭的扶贫档案袋一份,作为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凭证。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上报材料:
1.《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汇总表》电子版(年级汇总)。
3.各班级宣传及张贴贫困资助方案照片、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评议过程照片纸质版。
4.级部认定小组成员名单、认定小组认定过程照片、初步认定名单公示照片纸质版。
以上材料级部汇总后,交德育处王丹老师。学校将组织审核小组对资助名单做最后审核。逾期不报的年级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表填写:(一张表正反两面)
申请表正面填写:特殊困难数据库比对的特殊困难学生直接勾选特殊类型,不用填写申请原因;一般困难学生勾选其他并在申请原因栏填写具体情况。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栏:填写所有监护人姓名。
申请表反面填写:特殊困难学生在班级评议推荐档次栏勾选A,一般困难学生根据认定情况勾选对应档次,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特殊困难学生评审意见统一填写:此学生在特殊比对数据库为***类型学生即可。(具体可参考填表说明)
(三)汇总表填写要求
1.学生身份证号码、家长联系电话、学生社保卡账号在填写时要先把单元格设置成文本格式再录入内容(下发表格已经设置成文本格式)。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录入完成后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正确无误。
2.所有单元格中录入的文字和数字前、后、中间都不能加空格。
3.资助标准栏要填写数字312.5。
4.受助学生有本地社保卡的,汇总表账户信息栏不用填写;受助学生没有社保卡但有其他账号的,账号信息栏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和开户银行信息;受助学生没有任何银行卡的,账户信息栏填写家长及监护人信息时要把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填写正确,所有信息为同一人,不能张冠李戴,以免影响助学金发放进度。为了避免错误尽量上报学生本人账号。
5.为能落实责任,上报名单要有经办人(信息录入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学区要将学校上报名单归档保存,出现问题责任倒查。
六、加强监督检查
本学期资助工作结束后教体局要对各学校资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纪检、审计也加大了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优亲厚友、人情关系、弄虚作假的现象。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学生人数、评审过程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宁阳县第一小学
202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