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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0043120958/2025-11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5-06-19 08:46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面梳理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如何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本次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重点突出延续性和规范性。其中,延续性体现在政策对象、申请条件、资金用途与上一年度保持不变,且继续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顶格执行;规范性体现在对劳务派遣单位须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防止发生资金截滞留情况。

三、《通知》对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什么新调整?

本次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重点调整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增加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验企业在职职工证岗相适情况2项要求;二是按照国家要求,将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调整为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在享受1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明确2025年4月16日前已发放、已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申领次数执行,计入全年申领次数。

四、《通知》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有什么新内容?

在优化保生活待遇发放方面,深入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与失业登记集成办理。在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方面,强调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明确的法定退休年龄执行,不因实施弹性退休制度选择的实际退休年龄而改变。

五、《通知》有关政策措施的执行期限?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有什么注意事项?

1.对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6日《通知》印发期间已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且申请时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可予以补发。

2.法定退休年龄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通过)明确的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原文连接:http://www.ny.gov.cn/art/2025/6/18/art_171941_10355873.html?xxgkhide=1

信息来源: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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