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泰政发〔20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宁阳县财政局起草了《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邮寄至:宁阳县东街201号。邮编:271400。 (二)传真/电话:0538-5622068。 (三)电子邮件:nyxczjjjk@ta.shandong.cn。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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