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中国宁阳”(www.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阳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宁阳县海力大道民生大厦五楼;邮编:271400;电话:0538-5621419;传真:0538-5621419;电子邮箱:nysfjbgs@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宣传载体,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信息依法公开,做到内容更充实、时间更及时、重点更突出,截至目前,共发布各类业务工作信息累计400余条。
1、2019年宁阳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共性)落实情况。
我局通过县政府“中国·宁阳”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7条;涉及工作规划、计划及完成情况的信息2条;涉及业务工作的信息6条;重点领域1条,执法信息公开15条;规范性文件3条。
2、2019年宁阳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专项)落实情况。
2019年,司法局对全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梳理并通过“中国宁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全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公开。接收12345便民服务电话转办单25件,微信在线解答法律咨询41起,积极参加县网络问政节目,现场解答群众咨询问题11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规范,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1、收到申请情况。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2、申请办结情况。本年度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
3、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答复1件。
2019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均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2019年加强组织领导情况。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全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程序、公开范围等,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把公开的信息分门别类,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并由专人负责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查及内容更新、后台维护等工作,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政愿望,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理解和支持。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起了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落实了信息公开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及时更新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时效性,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四)平台建设情况
县司法局多形式做好信息公开,发挥微信公众号“宁阳法律通”及今日头条号“宁阳普法”作为政务公开首要平台的作用,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务工作重点,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2019年,累计发布工作信息100余条,发布各类普法咨询900余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信息发布明确由专人负责录入,录入信息经保密审核后再对外发布,做到了公开事项一事一审、全面审查。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监测,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19年,我局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制作规范性文件0件,作出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件,开具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0件,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政府集中采购21次,累计902199.9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 | 902199.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次,其中,自然人1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0起,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次。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0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政务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等。对于上述问题,今后我局将积极督促改进,加强工作指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畅通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积极探索推广官方微博、微信、论坛等贴近群众的互动措施,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县司法局未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