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宁阳县人民政府”(www.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阳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宁阳县海力大道民生大厦五楼;邮编:271400;电话:0538-5621419;传真:0538-5621419;电子邮箱:nysfjbgs@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宣传载体,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
(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内容更充实、时间更及时、重点更突出、效率更提高、程序更规范,全年共主动发布各类业务信息400余条。
根据新“三定”方案,我局及时更新公布宁阳县司法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发布履职依据、机关简介11条;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动向,收集发布司法行政领域政策法规3条、工作规划3条、其他通知公告13条;及时更新宁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2019年度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公布政府支持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县政务公开“执行公开”栏目发布信息20条。
2020年,我局对全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梳理并通过“宁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全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公开。接收12345便民服务电话转办单20件,微信在线解答法律咨询40余件,积极参加县网络问政节目,解答群众咨询问题13个。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司法局将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和信息发布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开展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确定从政府信息制订到发布各环节必须保密审查的程序,每份政府信息必需由拟办人提出是否保密或公开意见,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质量。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规范,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1.收到申请情况。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申请办结情况。本年度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办结0件。
3.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答复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
2020年,县司法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五)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情况。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全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程序、公开范围等,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把公开的信息分门别类,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并由专人负责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查及内容更新、后台维护等工作,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政愿望,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理解和支持。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起了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落实了信息公开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及时更新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时效性,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六)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中国宁阳的平台优势,提高政务网站信息管理服务水平,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加强网络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监察,注重公开质量和效果评估,全面加强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建设。发挥微信公众号“宁阳法律通”及今日头条号“宁阳普法”作为政务公开首要平台的作用,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务工作重点,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2020年,累计发布工作信息300余条,发布各类普法咨询800余条。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信息发布明确由专人负责录入,录入信息经保密审核后再对外发布,做到了公开事项一事一审、全面审查。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监测,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20年,我局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制作规范性文件0件,作出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件,开具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1件,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政府集中采购12次,累计960079.2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1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960079.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政务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等。对于上述问题,今后我局将积极督促改进,加强工作指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畅通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积极探索推广官方微博、微信、论坛等贴近群众的互动措施,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为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已与代表见面征求意见,面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