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中国宁阳”(www.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宁阳县长寿路264号;邮编:271400;电话:0538-5625163;传真:0538-5625163;电子邮箱:nyxrsjbgs@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大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和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落实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70条。
1.就业信息公开情况
利用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对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进行公布和更新,主动公开就业相关信息120条。
2.人事招录信息公开情况
确保人事招录工作的招聘公告、成绩公示、录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及时准确的发布。在完成面试后,无论时间多晚,都立即计算、汇总考生总成绩,并经相关领导审核后及时予以公示,确保考生第一时间了解考录信息。共发布信息75条。
3. 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情况
凡遇劳动保障工作重要政策出台、重大工作布置,除保密或依申请公开的文件以外,都积极宣传。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制定了信息公开上网审批表,严格保密审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每份政府信息必需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规范,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1、收到申请情况。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申请办结情况。本年度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办结0件。
3、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答复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
2020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五)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
1、2020年加强组织领导情况。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负责人和专职人员,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实行岗位负责制。确保人社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开展和运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针对这些制度中涉及理论与实践冲突的现象,找出根结所在,进行修正,使这些制度更具有操作性,更符合人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要求,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同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公开平台,调整信息分类,规范发布时间,经常性组织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落实情况的自查与督察,真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用制度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形成比较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六)平台建设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情况,结合我局实际,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是依托县政府门户“中国宁阳”多形式做好信息公开,同时发挥发挥微信公众号“宁阳人社”的作用,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制定一套收集信息、发布信息、审查信息为一体的保密审查流程,做到层层把关、定期检查;明确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力求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前提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2020年,我局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宁阳县人社局制作规范性文件0件,作出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件,开具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0件,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政府集中采购0次,累计0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对此,我局针对这些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加改进:一是提高公开质量,提高公开水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扩展公开范围和深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二是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和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宁阳县人社局共办理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代表建议1件,办理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政协提案4件。均已办理完毕。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