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疏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做法,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1.主动公开。2024年我镇政府信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条。其中,部门乡镇动态2条,履职依据4条,机构职能37条(其中领导简介27条),规划信息2条,会议公开5条,政策解读4条,社会公益事业1条,教育信息5条,法治政府建设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2.依申请公开。东疏镇畅通政务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及时接收、回复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4年度我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无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东疏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各类制度,认真落实相关保密规定。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宁阳县政府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加强政务媒体宣传,加强“富美东疏”微信公众号管理。2024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354篇,其中国家级8篇,省级20篇,市级326篇,播出电视新闻70条。利用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党的建设、民生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各方面消息300余条。
5.监督保障。东疏镇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及时将工作动态、群众办事指南、项目建设等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及时公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大项加第二大项之和, 等于第三大项加第四大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东疏镇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在信息发布、文稿撰写上还存在质量水平不高的问题。二是信息公开实效性还有欠缺。工作中虽然进行了部署要求,但是还是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部门栏目维护滞后等问题。三是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虽然我们积极探索创新公开形式,但受到技术和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公开形式仍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升工作质效。
一是加强体系建设,提高公开质量,持续对政务公开领域内容细化充实,不仅在信息发布的范围上求广、内容上求全,更要深入挖掘信息,实现信息的高质量发布,做到系统性、全面性、完整性、及时性相结合,做到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全过程信息公开。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公开内容,以广大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突破口,从群众视角着力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提高政民互动水平和为民服务实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政府工作推进落地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加强联动协调,拓宽信息渠道,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更好的按分工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信息初稿,形成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东疏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宁阳县2024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工作,紧扣强化政务公开保障,加强监督指导,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各站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召开政务公开要点工作推进会议,确保要点任务落实到位。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我镇未承办上级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无镇直各部门承办的本级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职责。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召开相关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职责。主动对标,学习省市县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建设优秀案例。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机制建设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总结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健全规范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三是提高业务能力,加强便民服务。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各类专题培训,通过多次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集体学习相关业务,有效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行政机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