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鹤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本年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鹤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为确保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提升,根据自身职责推动完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 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着力提升水平,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
对照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我镇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任务推进进度表,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1年鹤山镇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专区及其他渠道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0余条,做到了政府工作公开透明。“九皋有约”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和转发各类信息260余条,“九皋有约”政务微博全年发布转发47条。政务公开网站平台发布55条,涉及履职依据、机关简介、通知公告、公众参与、重点领域信息、和其他法定信息。其中,涉及乡村振兴7条,扶贫脱困信息8条,教育信息5条,卫生信息4条,政策解读信息5条,决策公开信息4条,法规规章信息4条,政策文件9条,部门领导信息2条,通知公告3条,会议公开信息4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鹤山镇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规范,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2021年,鹤山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镇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提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每份政府信息必需由拟办人提出是否保密或公开意见,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规定信息公开工作中收集整理、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流程)。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联系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发布工作责任人,及时掌握各责任单位信息发布情况,对信息发布进行跟踪督促。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布时限、审核流程、所提供信息材料格式要求等制定标准化模板,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一步完善“九皋有约”政务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大厅开辟政务公开专区,利用各村委信息公开栏拓宽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鹤山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成立鹤山镇保密工作小组,积极开展保密工作培训会议,定期对全镇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培训,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对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2021年,鹤山镇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与不足。2021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载体、配套公开设施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还需加强,公开数量不够,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形式比较单一。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人民公众所真正需求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等平情况。三、单位工作力量较为薄弱,对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二)今后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做好“九皋有约”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加强政务公开频次,及时更新内容。四是整合人力物力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配套完善,加强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政府信息公开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1年,鹤山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鹤山镇严格落实上级政务公开要求。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纪委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分工副镇长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推进,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转,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无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鹤山镇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创新。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做到临时性政府信息及时公开,阶段性政府信息定期公开。二是及时公开年度报告。切实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鹤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