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中国宁阳”(www.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伏山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宁阳县伏山镇府前街;邮编:271408;电话:5711001;传真:5711001;电子邮箱:nyxfszdangzhengban@ta.shandong.cn)。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伏山镇按照市、县统一部署,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坚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落实情况
伏山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平台建设和政府信息管理,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深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根据县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有关规定,我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任务推进进度表,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伏山镇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0条,在学习强国发表文章及信息共35条,“大禹故里,魅力伏山”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和转发各类信息160余条,在各类报刊、网络上共发表文章150余篇。涉及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规划信息、通知公告、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和其他法定信息,做到了政府工作公开透明。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镇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提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每份政府信息必需由拟办人提出是否保密或公开意见,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质量。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20年,伏山镇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规范,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1、收到申请情况。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申请办结情况。本年度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办结0件。
3、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答复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伏山镇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五)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
1. 强化组织领导建设。伏山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抓手,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安排,有效地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进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及时调整并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公开制度建设。为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使公开内容得到落实,伏山镇认真贯彻《条例》和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管理、网站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等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各部门规范网站管理,建立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同时,上报备案各部门网站负责人信息和管理员信息,严格执行责任人追究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平台建设情况
伏山镇在便民服务大厅开辟政务公开专区,利用各村委信息公开栏拓宽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同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报刊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而目前主要通过文件、简报公开重要行政法规、政府规章、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奖励表彰等政府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民生类信息;通过手机报、微信服务平台公开时政类、生活服务类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街道规划计划、政府文件、日常工作等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保障情况
伏山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对政务公开保密工作本着遵循立足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形成制度的要求,做到强化保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的方针,确保了保密工作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问题与不足
2020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载体、配套公开设施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还需加强,公开数量不够,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形式比较单一。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人民公众所真正需求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等平情况。
(二)今后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更新;利用便民服务大厅“泰好办”自助服务终端,设立电子查阅点,进一步加强公开查阅点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镇未承办上级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无镇直各部门承办的本级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特此说明
伏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