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宁阳县交通运输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和群众关切的事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公众关切等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为我县交通运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依据新《条例》,及时修改完善《宁阳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制度》、《宁阳县交通运输局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等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做到了公开事项一事一审、全面审查,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政务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共主动发布各类业务信息178条。
及时更新公布宁阳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内部科室、下属单位等情况,发布履职依据、机关简介8条;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动向,收集发布交通运输领域政策法规19条、工作规划6条、其他通知公告25条;及时更新宁阳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2020年度宁阳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公布政府支持发展的重大决策、管理落实情况及执行结果,在县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栏目发布信息91条。
2021年,通过“蟋蟀之乡、先行路上”微信公众号在线解答各项咨询23件;5月12日参加了“2021宁阳县年网络问政视频直播”节目,共受理咨询10个,均进行了解答。通过网络直播这种形式直接与人民群众保持经常对话,对于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政风行风好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规范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机制。及时调整了宁阳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宁阳县交通运输局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宁阳县交通运输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内部规章,筑牢制度的“笼子”。每条公开信息都要经过拟稿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三重把关,有序发布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由县局办公室和局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加强网络信息的报送工作。强化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监察,注重公开质量和效果评估,全面加强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建设。发挥微信公众号“蟋蟀之乡、先行路上”等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平台的作用,传达和解读上级政策,对我局交通工作会议的宣传和学习,以及局里组织的各类活动、重大工程进展等工作开展宣传和记录;同时在公众号设置交通运输服务号,包括汽车客运班线查询、城区公交路线查询、高速路查询、重大交通便民信息披露等便民服务,增加了交通宣传的力度,让广大市民更方便的了解到交通信息。2021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09条。
(五)监督保障
通过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我局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任务考核目标,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信息发布准确、及时等各项保障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现仅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维护管理工作,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2、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仍有部分同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没必要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情况。
3、政务公开不够全面,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工作发布较多,公路建设方面的工作发布较少。
改进措施:
1、培养、选拔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同志充实到政务公开工作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2、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宣传工作,提高全员信息公开工作意识。
3、加强交流互通,增强信息发布的多源性,对公路建设、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1年,宁阳县交通运输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梳理权责清单,推进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对公路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及时公布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进展、竣工验收等信息;及时发布客运、公交班线运行计划、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和行业安全监管信息,提高公众知情权;及时接收、处置各类舆情信息,回复率、满意率均100%。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宁阳县交通运输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4条,办结14条;办理政协提案14条,办结14条。办结率100%,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5、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无。
6、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