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4年度,我局主动发布各类业务信息346条,其中,政府网站148条,电视台、报刊61条,公众号137条。处置依申请公开1件,协助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
及时更新公布宁阳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发布履职依据、机关简介37条;围绕“济微路改造”、“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等局年度重点工作,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动向,收集发布交通运输领域政策法规、工作规划、其他通知公告等14条;及时更新“宁阳时政”栏目,反馈交通运输局行业工作动态,发布信息10条;及时公布政府支持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县政务公开“执行公开”栏目发布信息34条。
2.依申请公开。2024年,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其中,线上申请1件,线下申请协助处置1件。申请涉及内容政策咨询、新能源车辆运营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标准和流程100%办结回复。无任何收费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宁阳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宁阳县交通运输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确定了局指挥调度中心具体管理人员。二是强化措施,完善督查。根据局政务公开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强化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连续性;认真听取建议和意见,虚心接收各方对我局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丰富载体,公开形式多样。我局将“宁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不断加强网站各信息公开栏建设,提供多种检索方式,全面提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内容。发挥微信公众号“宁阳县交通运输局”等新媒体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介作为政务公开平台的作用,增加了交通宣传的力度,让广大市民更方便的了解到交通信息。
5.监督保障。一是强化领导。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判工作,查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层层落实,指导整改。二是提高质量。通过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对拟发布信息认真校对,严格审核,及时发布。对反馈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我局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政务公开信息核校不够精细,存在稿件瑕疵;工作人员配备力量薄弱。
我局将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操作规程,完善措施,明确职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二是注重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招引专业人员,加大政务公开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无。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我局领导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网络与安全应急预案等,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针对省道104改造、济微高速建设等重大交通建设工程,和“四好农村路”提质升级、“客货邮”服务提升等关注度髙的惠民项目,我局积极整理工作开展的各类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展、项目宣传等信息发布,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优化政策解读方式与渠道。积极运用政府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和电视台、报刊等媒介,扩大宣传范围。走街道、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等活动,完善行业窗口政策咨询综合服务措施,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建议13件,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出的政协提案5件。建议提案体现了代表们对交通运输局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对改进交通运输局工作、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局高度重视,本着对县人大代表和全县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我局实际,及时、高效完成办理工作。截至目前,所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已办理完毕,办结回复率、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
4.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继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除政府网站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外,在人民网、齐鲁网、搜狐网和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新华财经客户端、大众网泰安、泰安日报今日宁阳等各级电视台、报纸期刊及宁阳发布、云上宁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号、宁阳县交通运输局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展示我县交通运输各项工作。二是9月26日参加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围绕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这一核心,就推进高铁、高速与国省干线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客货服务提升建设,全力建设“交通强县”等工作咨询进行了解答。三是在泰安市政府新闻办11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深入推进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宁阳行动,持续发力建设“交通强县”进行了新闻发布。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6.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