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宁阳县人民政府”(www.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阳县住建局联系(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570号;邮编:271400;电话:0538-5621072;电子邮箱:nyxzjj@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住建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着眼长效,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在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积极利用宁阳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开了局领导信息、班子分工情况,“三定”方案,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职能情况,公开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扬尘治理、竣工验收情况,广泛征求了群众在城建方面的意见建议等,取得良好效果,为我县城乡建设发展提供了坚强动力。
(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情况
宁阳县住建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县城建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住建系统政务公开运行机制,规范公开流程,优化公开渠道,严格按规定内容和格式进行主动公开,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共主动发布各类业务信息53条。其中,机构职能17条,通知公告5条,管理公开13条。接收12345便民服务电话转办单134件,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6条,积极参加县网络问政节目,现场解答群众咨询问题8个。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王联合主任任组长,韩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将局办公室作为固定办公场所,并明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各一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科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依据相关法律和住建系统政策法规,给予答复处理,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1、收到申请情况。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2、申请办结情况。本年度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3、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五)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局属各事业单位均为开通信息公开,需要公开时,统一由局机关发布。
(六)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中国宁阳的平台优势,提高政务网站信息管理服务水平,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广泛征求群众对城建工作意见,发布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供热、供气、供暖等热点问题,破解民生难题,进一步提升城建工作水平,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城乡建设,分享城市环境的改善,减少了矛盾及信访事件的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认真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做到公开事项一事一审、全面审查。通过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我局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局制作规范性文件0件,作出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件,开具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0件,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政府集中采购0次,累计0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县住建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次,其中,自然人1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0起,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次。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县住建局收到行政复议0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住建局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监督的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增强。
接下来,住建局将认真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日常检查督导和年终考核评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公开质量,服务群众需求,对群众广泛关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我单位共办理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政协提案1件,本着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县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县住建局立足我县实际,及时、高效完成办理工作。截至目前,所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已办理完毕,所有建议提案办结面复率、代表满意率、基本满意率均达到100%,所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