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为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工作精神,根据政务公开指标要求,我单位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同时紧密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拓展规范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公开形式,从而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1.主动公开紧紧围绕宁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都做了明确规定,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同时积极解读上级新文件、新政策,第一时间对《山东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导则》进行了政策解读。2023年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33条。其中履职依据14条,机构职能19条,规划信息2条, 行政许可信息3条,通知公告19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30条,重点领域信息39条,其他法定信息公开7条。

2.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规范,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一是收到申请情况。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主要内容为申请公开我县名仕华庭等部分小区竣工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备案材料。二是申请处理、办结情况。本年度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办结4件。对于涉及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等材料已按时进行告知公开,对于其他不在住建局业务范围内的材料,也及时告知申请人材料所在单位、单位电话、地址等情况本年度未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利用局长办公会、周五集中学习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全局人员的思想意识和保密意识。重点完善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错误及时改正,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并着力完善规章制度,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反复,做好政务公开内容更新,提高发布数量。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度县住建局依托宁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信息化大平台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助力政府信息化全面落实。

5.监督保障由县住建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结合部门实际和建筑行业特点,制定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宣传发动为先导,牢固树立公开就是民主、公开就是监督、公开就是诚信、公开就是效率”的观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员讲座,讲授信息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工作,增强公开意识,强化全员法治思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来看,2023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工作进展顺利,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的问题,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细化不足。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工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年度绩效考核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各科室以及干部职工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对因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强化原则意识,确保工作实效。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等领域的主动公开,做到及时、准确、全面、高效,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2023年,县住建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2. 落实上级政务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切实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对公开内容涉及群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确保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与新媒体等渠道公开;二是扎实推进我县住建领域政务公开,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以局微信公众号为重要抓手,及时发布群众需求大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提高群众对我县住建领域政策知晓率,进一步扩大了政府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增强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得到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3.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共办理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9件,对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关心的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泗店镇驻地雨污管网改造、完善燃气入户保障等建议提案进行了答复,答复结果得到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一致满意。并对2023年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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