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住建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根据政务公开指标要求,主动做好社会普遍关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和政务管理有关信息的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1.主动公开。2024年,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工作责任、各环节工作重点,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高质、高效推进,同时积极解读上级新文件、新政策,对《泰安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进行了政策解读。2024年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46条。其中履职依据18条,机构职能24条,规划信息3条,通知公告21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30条,重点领域信息45条,其他法定信息公开5条。
2.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规范,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一是收到申请情况。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主要内容为申请公开名仕华庭小区物业合同、丽景花园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合格证及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等。二是申请处理、办结情况。本年度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办结6件。对于涉及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等材料已按时进行告知公开,对于其他不在住建局业务范围内的材料,也及时告知申请人材料所在单位、单位电话、地址等情况。本年度未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对于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具体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准确,对已公开信息定期开展有效性审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更新。立足城市建设、住房保障、村镇建设、行业监管等职能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住建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动态报道住建领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为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作出新的贡献。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协同推进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新媒体平台应用发展,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助力政府信息化全面落实。
5.监督保障。一是由县住建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和分工。二是根据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和评估清单进行责任分解,督促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及时提供需主动公开信息,按时发布。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权威,加强错敏信息日常监测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来看,2024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网站信息整体上更新量不足,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对公开信息的分类有待进一步细分,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公开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薄弱,整体上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引领,细化工作责任。进一步理顺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分工,确保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政府信息得到及时公开,确保信息第一时间更新,并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二是强化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流程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审核工作,并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涉密属性、涉及公民隐私情况进行复查,积极探索形成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
三是强化培训教育,壮大专业队伍。组织新上岗人员开展政务公开知识培训和能力提升,及时有效补充壮大专业工作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2024年,县住建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2. 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4年,我局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切实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对公开内容涉及群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确保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与新媒体等渠道公开;二是扎实推进我县住建领域政务公开,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以局微信公众号为重要抓手,及时发布群众需求大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提高群众对我县住建领域政策知晓率,进一步扩大了政府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增强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得到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共办理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6件,对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关心的城区西部基础设施提升、宁阳大道西延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进村等建议提案进行了答复,答复结果得到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一致满意。并对2024年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