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县住建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相关部署,严格遵循依法、准确、及时、高效、便民的原则,对照政务公开指标体系,积极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社会关注热点及政务管理信息的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拓展社会监督途径并提升监督实效,持续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化程度,进一步彰显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1.主动公开。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2025年,致力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效能提升,通过各科室职责和各环节重点的精细化管理,保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合法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解读最新政策文件,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信息发布数量情况。2025年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40条,其中:履职依据25条,机构职能23条,规划信息2条,通知公告14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32条,重点领域信息26条,热点专题3条,宁阳时政8条,其他法定信息公开7条。三是解读回应情况。创新工作机制,对《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等文件,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进行了政策解读。成功举办了“政企面对面”政府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政务服务的透明度和精准度。
2.依申请公开。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通过规范受理、精准答复、强化分析,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运行。一是申请受理情况。本年度共收到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主要涉及内容为申请公开项目施工许可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二是申请答复情况。本年度共答复、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对于涉及住建局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等材料已按时进行告知公开,对于其他不在住建局业务范围内的材料,也及时告知申请人材料所在单位、单位电话、地址等情况。三是历年数据对比情况。2024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2025年同比增长了1.5倍,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信任度以及自主维权意识呈现出显著增长的趋势。四是收费情况。本年度未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工作部署,持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信息公开责任科室与专职人员,强化信息发布前内容审核,保障公开信息规范、及时、完整、准确。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开展有效性审查,确保信息实时更新与准确性。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结合城市建设、住房保障、村镇建设、行业监管等职能,系统梳理并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同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等创新管理方式,动态反映住建领域工作进展,提升信息综合利用效能,为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信息支撑。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政府官方网站信息常态化主动公开,在巩固传统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积极探索并灵活运用数字化、互动化的政务公开新手段,高质量开展政府公开日活动,通过创新政策解读与互动形式,推动公开工作更贴近群众、更富实效,让政务阳光照进民心,让信息服务触手可及。
5.监督保障。为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与规范运行,重点从三个方面健全机制: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健全领导体系。 建立由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并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于局办,负责日常协调与推进,确保人员变动时职责衔接有序。二是逐项分解落实,压实主体责任。 严格依据县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评估清单,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将任务分解至各相关业务科室及单位,明确提供与发布的时限要求,形成分工协同的责任闭环。三是严把内容质量关,规范发布流程。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信息发布“先审查、后公开”和“三审三校”要求,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合规与内容审核。同时加强已发布信息的日常读网监测,对发现的错漏或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整改,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与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2025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标新时代政务公开的高标准要求,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全面性与时效性有待增强,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动态类信息多而深度政策信息少的情况,与公众需求存在差距。二是政策解读与互动回应的质量有待提升,解读形式以文字为主,较为单一,运用图表、案例等通俗化方式不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力度不够。三是信息发布的规范化与精准化水平有待提高,在信息审核、分类归档、隐私保护等环节的流程标准需进一步细化,存在格式不规范、分类不准确的风险。四是工作队伍的稳定性与专业性有待加强,人员变动可能影响工作衔接,且系统性、专业化的培训不足,制约整体工作向深、向实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聚焦短板,精准发力:
一是深化主动公开,压实更新责任。依据最新指导目录,动态更新并严格落实本部门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将更新责任嵌入业务科室日常考核。强化对重点栏目更新频率的常态化监测,确保审慎公开,全面提升信息供给的时效性与含金量。
二是创新解读回应,优化公开体验。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三同步”机制。积极引入图文、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对专业性强的政策进行“翻译”和案例化说明。拓宽互动渠道,对公众集中关切的问题主动发声、及时回应。
三是严格发布审核,筑牢安全底线。全面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和隐私关。建立发布后日常读网与定期核查机制,对错敏信息、无效链接、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整改。
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制定系统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与业务交流,重点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舆情应对及新媒体运用能力。完善内部工作交接与传帮带机制,保障工作的连续性与专业性,打造一支稳定、专业的政务公开工作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5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5年,我局紧密对标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公开标准体系,精准把握各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事项,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同步发布、主动解读。同时,深耕住建领域政务公开实践,以创新宣传方式为突破口,将局微信公众号打造为核心阵地,聚焦民生关切,及时发布并解读住房保障、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政策热点与难点问题。此举显著提升了公众对住建政策的知晓度与理解度,有效拓宽了政府信息的传播覆盖面,增强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赢得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5年办理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4件,对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关心的加强城区西部基础设施、完善城区排水设施、加快推进天然气进村等建议提案进行了答复,吸收采纳10条,不予采纳0条,所有建议、提案办结面复率、代表满意率、基本满意率、吸收采纳率均达到100%,答复结果得到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一致满意。并对2025年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积极总结政务公开创新实践案例,聚焦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机制优化与服务升级,系统梳理了“精准分类-高效协同-便民服务”的标准化路径,以及推动依申请公开从“程序性答复”向“主动性服务”深刻转变的具体做法与成效,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参考。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