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宁阳县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中国宁阳”(www.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阳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501号;邮编:271400;电话:0538-5615521;传真:0538-5615521;电子邮箱:nyxgaj@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以来,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不断延伸和拓展政务、警务公开深度和广度,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公开运行机制,规范公开流程,优化公开渠道,严格按规定内容和格式主动公开,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2019年,在政务公开平台共发布信息34条。
1.2019年宁阳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共性)落实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分工;公开政策法规8条,规划计划2条,执法监管信息7条,行政处罚公示5条,行政许可公示1条,随机抽查事项及计划2条,服务公开1条,决策公开1条,通知公告5条,人大建议办理1条,重点工作1条。
2.2019年宁阳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专项)落实情况
紧紧围绕宁阳县公安局工作重点,主动公开防范金融风险、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平安山东建设等相关情况。2019年,主动公开了群众热心关注的宁阳县“天网(雪亮)工程”建设情况,公开了公安窗口临时身份证办理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对群众热心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及对旅馆业、寄递物流业、加油站检查结果情况进行公示。将酒驾、社会面治安防控等群众较为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规范,提高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提报局党委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制订下发了《宁阳县公安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成立县局政务公开工作专班,由县局指挥中心秘书科牵头,相关警种部门协同配合,逐条逐项推进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按照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宁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公开目录和指南,不断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
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强化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发挥微信公众号“宁阳警方”作为政务公开新平台的作用,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力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严格信息发布预先审查制度,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1 | 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5 | 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19年全年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下,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公安工作新期待、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广泛,公开渠道不够宽广,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发布协调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学习先进经验做法,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更好的满足公众需求,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三是持续深化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严格依法进行保密审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19年度,我单位共办理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代表建议1件、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政协提案4件,本着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县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我局立足实际,及时、高效完成办理工作。截至目前,所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已办理完毕,所有建议提案办结面复率、代表满意率、基本满意率均达到100%,所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因公安工作具有保密性,信息无法全部公开和共享。
宁阳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