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宁阳县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中国宁阳”(www.n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阳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501号;邮编:271400;电话:0538-5615521;传真:0538-5615521;电子邮箱:nyxga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宁阳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部门重点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突出重点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
(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内容更充实、时间更及时、重点更突出、效率更提高、程序更规范,全年共主动发布各类信息91条。
我局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分工;公开政策法规4条,规划计划1条,通知公告5条,行政执法公示7条,行政许可公示1条,行政处罚公示4条,随机抽查事项及计划2条,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2条,,重大风险防范4条,人大建议办理1条,重点工作1条。紧紧围绕宁阳县公安局工作重点,主动公开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关于我局重点工作任务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工作推进情况。2020年,对群众热心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及对旅馆业、寄递物流业、加油站检查结果情况进行公示。将酒驾、社会面治安防控等群众较为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公开。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开展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保证各环节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质量。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规范,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1.收到申请情况。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申请办结情况。本年度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办结0件。
3.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答复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县公安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五)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提报局党委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成立县局政务公开工作专班,由县局指挥中心秘书科牵头,相关警种部门协同配合,逐条逐项推进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按照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宁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公开目录和指南,不断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六)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中国宁阳的平台优势,提高政务网站信息管理服务水平,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加强网络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公开过程的监督,注重公开质量和效果评估,全面加强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建设。发挥微信公众号“宁阳警方”、“宁阳交警”及微博“宁阳公安微博”作用,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业务工作重点,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2020年,共发布相关信息1000余条。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信息发布明确由专人负责录入,录入信息经保密审核后再对外发布,做到了公开事项一事一审、全面审查。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监测,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20年,我局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增2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增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4 | 1261194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策解读与回应交流需要更加便民、“接地气”;四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为此,2021年,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工作任务、责任人等,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
(二)进一步落实上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拓展公开领域、有序推进平台建设,着力营造有良好舆论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公开渠道。继续优化政府门户网站、警务自媒体等平台,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指导监督。继续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分值权重,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0年度,我单位共办理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代表建议3件、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政协提案12件,本着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县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我局立足实际,及时、高效完成办理工作。截至目前,所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已办理完毕,所有建议提案办结面复率、代表满意率、基本满意率均达到100%,所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因公安工作具有保密性,信息无法全部公开和共享。
宁阳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