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宁阳县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宁阳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公开服务。

1.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制订《宁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使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更充实、时间更及时、重点更突出、效率更高效、程序更规范,全年共主动发布各类信息40条。其中,公开政策法规2条,政策解读4条,规划计划1条,通知公告8条,行政执法公示7条,行政许可公示7条,行政处罚公示4条,随机抽查事项及计划1条,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2条,重大风险防范2条,重点工作2条。

一年来,我局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分工,解读了上级下达的相应政策。同时,围绕宁阳县公安局工作重点,主动公开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我局重点工作任务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工作推进情况。加大了旅馆业、寄递物流业、加油站、网吧等公共场所、重点场所检查结果情况按季度进行公示。共检查公共场所、重点场所60余家。强化了酒驾、车辆超载、社会面治安防控等群众日常较为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公开。共公开80余人、100余车次。

2.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根据今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了工作机制,制订了《宁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等各环节流程,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宁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加强网络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政务网站信息管理服务水平,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加强信息公开过程监督,注重公开质量和评估效果,全面加强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建设。发挥微信公众号“宁阳警方” “宁阳交警” “宁阳公安微博”作用,将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业务工作重点,全面、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2021年,共发布相关信息1500余条。

5.监督保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指挥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派出所、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秘书科。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警务信息加大保密力度审查,确保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措施,建立由上而下的政务信息公开组织体系,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2021年,我局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宁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新期望、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问题为:一是个别业务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不重视,对相关信息审核不细致;二是政务公开不及时,不能按时间节点进行公开;三是公开内容不全面,信息涵盖不够广泛。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政务公开相关业务警种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夯实责任,避免工作应付;

二是做到抽查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时公开,通知公告、政策解读、重点事项等随时公开;

三是将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再次梳理,做到细之又细,严之又严。着力抓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扩大信息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落实全县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度,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方面,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的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发布反电信诈骗预警信息。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县公安局共办理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代表建议2件,主要内容涉及道路交通、校园安保等问题。办理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出的政协提案10件,主要涉及道路交通等内容。本着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县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我局及时、高效完成办理工作。截至目前,所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已办理完毕,所有建议提案办结回复率、代表满意率、基本满意率均达到100%。

4.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5.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6.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宁阳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0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