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县发改局按照县委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和改革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强化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我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载体建设,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按照《条例》要求的信息公开重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在公开内容上,除国家有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对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全部公开,对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全部向社会公开。

2021年,县发改局在宁阳县政府“中国·宁阳”门户网站(www.ny.gov.cn)政务公开发改局专栏全年累计发布信息28条,涵盖政策解读、政务服务、行政执法、财政预算决算、信用信息、重要工程等领域,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发布信息28条,包括机构职能4条,领导成员及分工2条,政策法规4条,规划信息5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2条,收费项目2条,执行公开2条,管理公开2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5条。

2.依申请公开。

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流程规范,提高了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收到申请情况: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办结情况:本年度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处理情况:本年度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主要为向价格认定科申请的3条内容,包括:申请公开价格认定科人员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培训、任职条件、人员数量、人员名称、价格认定机构资质证书、认定人员名单及简历等内容。

2021年,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

县发改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保密防范意识,提高保密审查管理水平,有效筑牢信息公开保密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中国宁阳的平台优势,提高政务网站信息管理服务水平,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有关政务信息,加强网络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监察,注重公开质量和效果评估,全面加强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建设。同时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信用宁阳”的有关功能,加强平台建设,开发和完善互动栏目功能,完善网上咨询、建言等互动栏目的功能,使其更加便于用户使用。

5.监督保障。在政务公开的过程中,我局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落实有科室、实施有措施、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措施,做好公开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同时,我局依据《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相关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点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局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机关内部各处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逐步提升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政务信息公开的便捷渠道。四是注意借鉴兄弟机关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继续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县发改局2021年度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推进重大战略信息公开。我局重点完成了“十四五”规划编制的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公开;畅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编订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前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主动公开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等历史规划;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单位共办理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出的政协提案3件,本着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县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县发改局立足我县实际,及时、高效完成办理工作。截至目前,所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已办理完毕,所有建议提案办结面复率、代表满意率、基本满意率均达到100%,所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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