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审慎公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主动公开方面,围绕发展和改革中心工作,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持续拓展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努力提升政策发布解读的针对性与可读性。依申请公开方面,不断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流程,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完善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全流程管理规范,加强信息资源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平台建设方面,强化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优化栏目设置,同时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拓展公开渠道。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与业务培训,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1.主动公开。2025年,我局政务主动公开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开展:一是以宁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y.gov.cn)“政务公开发改局”专栏为核心公开平台;二是聚焦政策发布与解读、发展规划、机构职能等关键领域,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发布信息80条,包括,收费项目4条,政府采购1条,通知公告1条,履职依据3条,财政预决算2条,机构职能8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19条,其他法定信息8条,重点领域信息34条。

2.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规范流程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所有申请均能得到依法、及时、准确的答复。2025年,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线5

3.政府信息管理。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具体而言,由局办公室牵头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职能,并设立了专职岗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与落实。该岗位职责包括: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各业务股室,督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进度与质量;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政务信息的常态化公开。同时,全面负责信息审核发布、门户网站及公开平台运维、网上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接收、转办与答复等相关具体工作,确保政府信息管理的各个环节责任到人、流程清晰、运行顺畅。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夯实信息公开平台基础,我局严格对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发改专栏的建设与运维管理。2025年,平台运行平稳有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有效,全年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34条。其中,为保障市场透明度,特别聚焦价格领域,发布了重点市场批发价格信息20条。

5.监督保障。县发改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建立了由组织保障、制度规范与常态化维护相结合的全方位工作体系。具体包括: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与督导全局公开工作,确保责任层层压实。二是健全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内容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保障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三是完善日常运维与动态优化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平台的定期维护与内容更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提升公开平台的服务效能。四是拓展公开渠道与深度,除依托政府网站作为主阵地外,还积极利用其他适宜平台,推动政务信息多渠道、多层级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发展需求和公众期望,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发布时效性不足部分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从形成到公开的周期较长,更新不够及时。接下来,我局将会优化内部流转程序、明确科室报送时限目前,信息发布整体时效已得到有效提升。二是政策解读单一化解读方式以往多以转载文件或简单文字说明为主,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同步解读不到位,可读性和针对性有待加强。接下来,我局将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将解读环节嵌入办文过程。我们将对重点项目规划等政策,试点采用图文解读等更直观形式进行解读,提高了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县发改局2025年度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发改局严格按照政府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等领域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8项,其中人大建议2项,政协提案6项;事项内容涉及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等多个方面。截至20251231日,我单位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吸收采纳8条,不予采纳0条,吸收采纳率为100%。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我单位根据要求及时将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人大建议办理情况在宁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打造政策全流程管理体系。建立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对重要政策实行“意见征集、发布解读、执行评估、清理废止”的全周期管理,确保政策透明且有效。二是创新互动式公开与服务形式。在政务公开日等活动中,设置政策宣讲与业务办理现场演示环节;并探索利用新媒体,尝试以更直观形式解读重大项目和价费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三是强化公开信息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和保密审查,定期排查清理已公开信息中的个人隐私、冗余数据,防范信息关联风险,提升政府信息“含金量”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